广东佛山市三水区腾马水泥厂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6 日作出裁定受理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佛山市三水区腾马水泥厂(以下简称腾马水泥厂) 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依法指定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三水区腾马水泥厂清算组 (以下简称清算组),清算组于 2023年6月5日以无法清算为由向本院提交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报告。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8条规定“对于没有任何财产、账册、重要文件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的,应当以无法清算为由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本案经清算组清查,腾马水泥厂查无财产,且账册不齐及重要文件缺失而无法进行审计,原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致使无法清算,应当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在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后,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向腾马水泥厂的实际控制人等主体主张相关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佛山市三水区腾马水泥厂强制清算程序。
编辑: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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