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虚作假!罚款936万!省级工程局及多家建企被立案调查!
11月15日,浙江省发改委连发5则处罚决定书。处罚书中表示:因伪造投标业绩、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陕西省一工程局、4家建企及10名负责人被立案调查!
1、陕西省泾河工程局、吕某、杨某被立案调查
当事人:陕西省泾河工程局、吕彦江、杨增辉。
基本案情:
你公司在参加“杭州市萧围西线(一工段至四工段)提标加固工程施工III标”投标过程中,涉嫌有弄虚作假行为。本机关予以立案调查,于2023年8月28日依法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现查明:你公司投标业绩“漳州龙江片区龙屿港新建围堰及海堤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公示网页打印件”系伪造,且该项目建设单位回函称:“漳州龙江片区龙屿港新建围堰及海堤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非我司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业绩材料存在弄虚作假。
投标时,吕彦江担任陕西省泾河工程局法定代表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增辉受吕彦江委托担任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直接责任人。调查中,未发现陕西省泾河工程局取得违法所得。以上事实由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记录、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咨询函及复函、调查函及复函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依照相应法规,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法。
处罚:
1.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1586747元。
2.对你单位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直接负责人吕彦江和直接责任人杨增辉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42807元。
2、重庆天地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黎某、阳某被立案调查
当事人:重庆天地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黎开全、阳星光。
基本案情:
你公司在参加“杭州市萧围西线(一工段至四工段)提标加固工程施工III标”投标过程中,涉嫌有弄虚作假行为。本机关予以立案调查,于2023年8月28日依法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现查明:你公司投标业绩“阳江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高新区海堤段)第III标段的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公示网页打印件”系伪造,且该项目建设单位回函称:“我市目前没有阳江市海堤达标加固工程(高新区海堤段)第III标段的水利工程”,投标业绩材料存在弄虚作假。
投标时,黎开全担任重庆天地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阳星光受黎开全委托担任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直接责任人。调查中,未发现重庆天地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取得违法所得。以上事实由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记录、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咨询函及复函、调查函及复函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依照相应法规,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法。
处罚:
1.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1586747元。
2.对你单位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直接负责人黎开全和直接责任人阳星光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42807元。
3、山东公用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杨某、曾某被立案调查
当事人:山东公用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杨凤军、曾文科。
基本案情:
你公司在参加“杭州市萧围西线(一工段至四工段)提标加固工程施工III标”投标过程中,涉嫌有弄虚作假行为。本机关予以立案调查,于2023年8月28日依法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现查明:你公司投标业绩“东营市河口区海堤工程施工I标段的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公示网页打印件”系伪造,且该项目设计单位回函称:“我公司未承担过东营市河口区海堤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投标业绩材料存在弄虚作假。
投标时,杨凤军担任山东公用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曾文科受杨凤军委托担任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直接责任人。调查中,未发现山东公用水利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取得违法所得。以上事实由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记录、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咨询函及复函、调查函及复函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依照相应法规,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法。
处罚:
1.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1586747元。
2.对你单位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直接负责人杨凤军和直接责任人曾文科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42807元。
4、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李某、张某被立案调查
当事人: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李远海、张苗。
基本案情:
你公司在参加“杭州市萧围西线(一工段至四工段)提标加固工程施工III标”投标过程中,涉嫌有弄虚作假行为。本机关予以立案调查,于2023年8月28日依法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现查明:你公司投标业绩“广东省阳江市东北湾海堤加固工程三标段(K1+000--K4+226)的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公示网页打印件”系伪造,且本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回函反馈不存在该项目,交工验收交接证书上的勘察单位回函称:“我公司未承担过广东阳江市东北湾海堤加固工程三标段的任何相关工作”,投标业绩材料存在弄虚作假。
投标时,李远海担任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苗受李远海委托担任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直接责任人。调查中,未发现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取得违法所得。以上事实由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记录、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咨询函及复函、调查函及复函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依照相应法规,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法。
处罚:
1.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1586747元。
2.对你单位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直接负责人李远海和直接责任人张苗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42807元。
5、长江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翟某、孙某被立案调查
当事人:长江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翟兴涛、孙秀燕。
基本案情:
你公司在参加“杭州市萧围西线(一工段至四工段)提标加固工程施工III标”投标过程中,涉嫌有弄虚作假行为。本机关予以立案调查,于2023年8月28日依法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现查明:你公司投标业绩“阳江市阳东区那龙海堤加固工程的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公示网页打印件”系伪造,且本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回函称:“我市目前没有阳江市阳东区那龙海堤加固工程的水利工程”,投标业绩材料存在弄虚作假。
投标时,翟兴涛担任长江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武汉)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秀燕受翟兴涛委托担任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直接责任人。调查中,未发现长江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违法所得。以上事实由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记录、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咨询函及回复、调查函及复函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认为,依照相应法规,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法。
处罚:
1.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1586747元。
2.对你单位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直接负责人翟兴涛和直接责任人孙秀燕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42807元。
编辑:余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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