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国家层面海域立体分层设权规范性文件出台
11月20日,自然资源部正式对外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也是国家层面第一份规范和指导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政策文件。
据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司长高忠文介绍,《通知》的印发,是深化海域物权制度建设的一次有益探索,将推动海域管理模式从“平面”向“立体”、从“二维”向“三维”的转变,对于促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海洋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近海传统和新兴海洋产业用海需求持续增大,海域空间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海域空间的立体开发和综合利用的现实需求迫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空间范围包括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高忠文表示,现行的海域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基于海域“平面”管理,同一海域空间范围内仅设置一个海域使用权,海域空间资源的立体性和多功能性未得到有效发挥,部分区域的空间资源浪费较为严重。为充分发挥海域资源效益,缓解行业用海矛盾,逐步完善海域资产产权制度,有必要尽快探索开展海域立体分层设权。
目前,沿海已有不少地方开展了一些工作,对于养殖、跨海桥梁、温排水、海底电缆管道等与其他用海活动互不排斥或影响有限的用海,进行了立体分层设权的实践;河北、浙江、广西、海南、辽宁等省份已先后制定出台了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政策文件,为国家层面出台规范性文件奠定了一定的工作基础。
《通知》明确,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工程安全及防灾减灾等前提下,鼓励对跨海桥梁、养殖、温(冷)排水、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等用海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冲突的除外。其他用海活动经严格论证具备立体分层设权条件的,也可进行立体分层设权;完全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填海,排他性较强或具有安全生产需要的海砂开采等开发活动不予立体分层设权。
同时,《通知》明确,其他用海活动经严格论证具备立体分层设权条件的,也可进行立体分层设权,为地方推进不同类型用海活动探索开展海域立体分层设权预留了政策“接口”。
据了解,《通知》在总结已有实践的基础上,对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中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海域使用论证、用海审批、不动产登记、海域使用金征收等方面予以指导和规范。
编辑:戴冬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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