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县水泥厂所持秦岭股权被司法冻结

上海证券报 · 2009-07-30 00:00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司法冻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年7月2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省耀县水泥厂通知,根据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2009)杭富商初字第16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涉及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审理案件财产保全,陕西省耀县水泥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163,907,763股,持股比例为24.80%)所持有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65,240,000股被轮候冻结,轮候冻结起始日为2009年7月28日,冻结期限为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本次司法轮候冻结包括在此期间产生的孳息(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hdj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2024-11-06 12: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