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拳”出击!江西赣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次充好生产销售商混案曝光!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我们一直在行动!
今年以来,赣州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打击民生领域二十二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让人民群众广泛称道、对违法分子有力震慑的“铁案”,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全力打造赣州市场监管执法为民“铁拳”品牌。
现将第七批十个典型案件中与混凝土相关的案例公布如下:
兴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次充好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案
2022年7月,兴国县市场监管局对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次充好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的行为,作出罚没款34.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24日,兴国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关于开展电线电缆及建材产品质量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对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混凝土时实际生产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不一致,涉嫌存在以次充好生产商品混凝土的违法行为。6月2日,该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未按照设计配合比报告组织生产,为节约成本擅自更改C25生产配合比(未经认证),2021年-2022年期间当事人销售的混凝土(C25强度)单方水泥用量超出了《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及《DB36/T1160-2019预拌混凝土技术资料管理规范》明确的“胶凝材料调整时控制在百分之五之内”的规定。经查实,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24日当事人未按《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检验报告》(设计强度等级:C25)生产商品混凝土共计2083.99立方米。当事人以次充好生产商品混凝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该局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商品混凝土是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中必不可少的商品,保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以次充好生产销售的混凝土,用于工程建设将会影响工程质量,造成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时刻绷紧质量安全之弦,持续加大质量监督力度,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编辑:余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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