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起诉鞍山证券

中国证券报 · 2002-06-24 00:00
    福建水泥(600802)19日披露了公司与鞍山证券公司等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案的进展情况。福建水泥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鞍山证券公司上海陕西北路营业部偿付3581.22万元,鞍山证券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福建水泥介绍,2001年3月19日,福建水泥与上海泰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鞍山证券上海陕西北路营业部开设共管资金帐户——泰和水泥,作为委托泰和公司理财帐户。该营业部在未取得福建水泥授权代表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同意泰和公司从“泰和水泥”共管帐户划走资金3400万元。福建水泥授权代表发现后与该营业部交涉,该营业部向福建水泥出具了书面承诺书,承诺在2001年7月2日前将3400万元全额划回“泰和水泥”共管帐户,否则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福建水泥在再三敦促鞍山证券上海陕西北路营业部履行上述承诺未果的情况下,决定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营业部偿付3581.22万元(含起诉日前的利息),并将该款项划入“泰和水泥”帐户;判令该营业部支付福建水泥为追索上述款项而支出的费用36万元(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除外);判令鞍山证券公司对该营业部返还上述资金本息和支付费用的责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福建水泥表示,如果本次诉讼能取得预期效果,且被挪用的资金能全额划回共管帐户,则公司2001年的委托理财资金可以全额收回。

    福建水泥19日还披露,公司已就与厦门世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世嘉房地产公司立即支付水泥欠款1731.1214万元,该案将于本月20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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