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水泥再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 2009-04-14 00:00

  在中央文明委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表彰大会上,乌兰水泥集团再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乌兰水泥集团继2005年获首批“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之后,再次获此殊荣。

  该公司再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得益于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在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及改革稳定的实践中对“三个文明”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一直以来,乌兰水泥集团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三个文明”建设并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了集团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

  “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的再次获得,是对乌兰水泥集团多年来不断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的创新发展的高度认可,标志着集团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又达到了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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