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周岚: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鼓励市场力量参与投资建设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十四五”期间,必须把管道改造和建设作为重要的一项基础设施工程来抓,明确提出要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加快城市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九三学社江苏省委主委、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带来了关于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鼓励市场力量参与投资建设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周岚参会
周岚表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作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具有运营高效、维护方便、安全可靠等诸多优势,虽然初期建设成本相对较高,但建成后就可 “一劳永逸”,管线的维修维护再不用反复开挖道路,影响百姓出行和生活,是解决“马路拉链”顽疾的治本之策,也是中国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因此,应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十四五”期间城市管道更新改造的重要形式,加大建设推进力度和政策支持力度。
据了解,为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遵循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形成合理收费机制,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
上述指导意见确定的原则和要求,符合城市发展的需求和方向,但对实践的刚性约束不够。由于电力、通信等管线由国家相关部门和单位垂直管理,其建设改造方式、时间、投资和维护运行等都由行业条线决定。在城市政府层面,较难形成对等公平的协商机制,地方政府和管线单位在建设时机、投资时序和入廊收费等关键问题上有不同认识,较难达成共识,因此已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较为普遍地存在“入廊难”和“收费难”问题。由于没有明确的投入回报方式和预期,市场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制约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推进和推广。
周岚表示,建议国家进一步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研究制定入廊收费保障机制和实施政策,增加刚性约束条款和激励支持内容,明确要求已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沿线的所有管线原则上“应进必进”、付费入廊,城市基础设施的数字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也应同步规划、一并部署。严格相关管线建设改造的项目审批,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沿线的未入廊管线,原则上不再批准采用原方式的改造和维修。同时增加对入廊建设项目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并积极推动和支持电力公司、通讯公司、铁塔集团等以投资入股等多元方式,与城市共建共享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上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助于投资人形成清晰的投入回报分析和预期,有利于激发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积极性,有利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可持续建设和长远发展,更是对中央加快城市管道更新改造要求的有力落实,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以新城建对接新基建起关键支撑作用,有利于经济增长、带动有效投资、发展数字经济,也有利于社会稳定、破解“马路拉链”难题、确保城市管网安全运行长治久安。
编辑:张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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