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海螺水泥公司遭追讨1.2亿元人民币
安徽海螺的声明指出,于本月7日接收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指原告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控诉安徽海螺及其母公司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控诉的内容称,截至1996年,宁国水泥厂、白马山水泥厂和铜陵水泥厂得到用于建设各厂水泥生产线的"拨改贷"资金以及特种"拨改贷"资金,本金连利息共约1.199亿元人民币。
控诉指,该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及原国家建材局管理。国家计委、财政部先后颁发若干文件,批准该项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并现属原告。
在宁国水泥厂改制组建成立海螺集团后,海螺集团以宁国水泥厂、白马山水泥厂之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发起设立安徽海螺。其后,安徽海螺收购了铜陵水泥厂。该三家水泥厂成为安徽海螺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述控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确定其为安徽海螺的出资人,或判令公司偿还原告有关款项,以及由安徽海螺承担诉讼之全部费用。
安徽海螺表示,已递交了答辩状,否认该项资金与设立公司有关,以及否认原告拥有如诉讼提出之权利。
公司表示,案件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并会适时就事件作出披露。
在香港股市,安徽海螺盘初持平2.20港元。该股过去一个月及三个月分别升约16%及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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