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多地混凝土强度不达标!
3月2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的通报》。通过听取市州住建部门情况介绍、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全省14个市州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与建筑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第四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厅于2021年12月中旬至2022年1月中旬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四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通过听取市州住建部门情况介绍、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全省14个市州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与建筑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其间,延伸对64个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含7个消防专项工程)进行了现场抽查,具体内容包括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含消防)情况、现场监理部履职情况、监督小组日常监督情况等,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混凝土质量和建筑起重设备进行抽测。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在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和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要求,结合三季度我厅督查指出的问题,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建筑施工领域“强监督、遏事故,百日攻坚”行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严控建筑施工扬尘,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统筹推进建筑管理各项工作,保障了在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整体平稳可控。邵阳市为强化消防工程过程质量监督、消防验收及相关执法工作,成立了专门的消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部分市州对所辖县市区的层级监督和指导力度不够,所辖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不明显。比如湘西自治州、衡阳市、郴州市、益阳市等。
2.部分地区“打非治违”和监管执法力度不够,抽查发现依然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等现象。抽查的项目中,株洲2个、湘潭1个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问题。
3.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程品质提升行动、建筑施工领域“强监督、遏事故,百日攻坚”行动等开展不够深入。抽查的项目中,长沙的宁乡高新区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项目-提产改扩建工程、湘潭的湖南中联陶瓷机械有限公司二期车间(丁类)建设项目、永州的拓兴阳光美城2#、3#、5#、6#楼及地下室项目、岳阳的君山三角坪综合开发二期项目和水岸花城项目、郴州的桂东县汇达豪庭二期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汝城县卢阳公馆项目、衡阳的三和五一村项目、怀化的凤凰龙源住宅小区项目、邵阳的桔源生活广场二期工程项目、娄底的恺润山水项目、常德的安乡状元华府二期二标段项目、益阳的科技创新中心(商住)项目、张家界的张家界市沙堤片区贯坪安置小区(二期)一阶段项目和中国供销武陵山三农国际电商物流园第三部分项目、湘西自治州的永顺顺风城商住小区项目B地块项目和吉首市碧桂园四期项目,分别在工程质量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设备安全管理、临时消防设施配备、扬尘防治、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名制管理及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等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须全面停工整改。抽查的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塔吊)中,张家界1台、益阳4台、娄底1台、湘西自治州1台,须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整改。
4.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不够,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监督规范化工作没有真正落实,未纳入标准化考评,施工现场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问题,达不到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等级。抽查的项目中,长沙2个、株洲2个、湘潭1个、张家界1个、永州1个,未正常开展标准化考评;湘潭1个、衡阳1个、湘西1个(包括2个标段)、邵阳1个,标准化考评等级由优良下调为合格;娄底1个、怀化2个、郴州2个、岳阳2个、邵阳1个、衡阳3个、益阳1个,达不到标准化考评合格等级。
5.部分地区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整治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存在局部混凝土实体强度低于设计强度现象。衡阳、岳阳、郴州、永州、怀化、娄底等市抽查项目中均存在个别节点区域混凝土强度不达标问题。
6.各市州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偏重于主体工程,对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等监管较为普遍存在重视不够、力度不足的问题,有的地区甚至监管缺位,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较多。
7.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严,部分项目建设场地内或场地周边存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高边坡,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没有及时指出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防护。其中郴州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抽查的项目尤为突出。
抽查在建工程项目发现的有关问题和处理建议详见各督查组反馈的项目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对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对长期存在或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抽查发现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问题隐患,要安排专人负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下达执法建议书以及存在重大质量和事故隐患项目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时按规定处理到位;涉及调整项目标准化考评结果等级的,要对相应监督(考评)人员按《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管理暂行规定》进行记分处理。整改落实措施和情况请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我厅建管处。我厅2022年第一季度督查时将对各地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和跟踪,凡未认真整改落实或未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处理的,我厅将予以全省通报,并在相应目标管理、质量安全考核等事项中予以扣分。
(二)切实抓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认真抓好节后复工安全监管,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对项目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对申请复工项目,要组织对复工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进行核查,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复工、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交底不复工、隐患未消除相关项目责任人员未签署复工意见不复工”要求。对不具备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复工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不良行为。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建筑工程节后复工工作的层级监督检查,一季度我厅将组织对各市州节后复工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和督查。
编辑:李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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