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还要不嫌其烦唠叨 请戴好安全帽
“各位工友,进入现场请戴好安全帽……”这样的提示,对于每个水泥从业者来说都是再熟悉不过的了。安全帽作为职工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已然成为水泥生产现场、矿区里随处可见且必须正确使用的防护用品。
此前,笔者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督察就从正确佩戴安全帽做起,如何!》一文中着重强调了要正确佩戴安全帽,如此才能让安全帽发挥应有作用。但日前,一则当地领导到某水泥企业督导安全生产的资讯却让笔者大为诧异,从现场图片来看,该公司负责人在陪同领导进入现场调研时,本该人人佩戴的安全帽都“失踪”了。
督导安全生产的却没载安全帽!陪同领导督导的企业负责人与领导保持高度一致,也没戴安全帽!此景颇为罕见。
安全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每一位进入厂区、矿区的人员,首先需要做的就是正确佩戴安全帽。若连安全帽都不记得佩戴,又怎么能够相信企业可以真正做到安全生产?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到企业检查的地方领导干部本应自觉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企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何况还是去督导安全生产的呢!。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哪么到底是企业未提供安全帽呢,或是压根儿都不记得了要戴安全帽呢,或是根本就不想戴安全帽呢?
话说回来,有意思的是,该领导却谆谆告诫企业,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要在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对水泥企业而言,安全生产是必不可少的。企业在强化员工安全发展理念的同时,更应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到实处、落到细节。对自己,对到现场的任何人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而对地方主管部门来说,督导安全生产不仅仅是口头上谆谆教导,更要在行为上从严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起到良好表率作用。似俗话所说,言教不如身教。
说句实在话,在戴好安全帽上,一再发表拙文,笔者自己都觉得有点儿“烦”了!
编辑: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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