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向水泥厂厂长索款250万

2000-07-07 00:00

记原新乡市委书记祝友文违纪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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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厅里,省纪委新闻发言人向10多家新闻单位宣布:原新乡市市委书记祝友文在任新乡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阻挠压制群众批评、检举、控告,利用职权为其儿子经商谋利益,收受贿赂,接受礼金礼品,经省委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提起祝友文,人们便会想起“洛阳浮法”。从1962年就在洛阳玻璃厂工作的他,靠着勤奋和才干,从技术员、科长、副总工程师、副厂长一直荣升为厂长、党委书记。在此期间,他冒着风险,果断上马了中国第一条浮法玻璃生产线,最终获得成功,使“洛阳浮法”响彻中国大地。他本人则戴上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企业家”等桂冠。

1990年,省委将祝友文调到新乡市任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后任市长),1993年任市委书记。应该说,以他的阅历、才干和魄力,承担更大的责任,人们无可厚非。然而,几年之后祝友文却从市委书记的位置上摔下来。

“索钱”案例之一:

1997年3月,祝某把已任新乡市水泥厂厂长的周某叫到家中讲:“我在广东中山搞了一些房地产,急需300万元,你想办法给我解决一下。”周表示有难度。祝某一再催办。周某因搞不清底细,专门请示了祝友文。祝友文明确表示:“他的公司是军事部门的企业,所搞的事没问题,你该办就办吧。”后祝某把郭某和周某约在一起吃饭,共同商定了款由市水泥厂出面借,供祝某使用的意见。但郭与周怕担风险,一直拖着不办。祝友文再次出面,分别向这两个人打电话施加压力,于是,由新乡市水泥厂出面向市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借得的200万元直接转入了祝某的公司。但有恃无恐的祝某嫌钱不够,没办法,周只好又从厂内资金中直接挪给祝某50万元。250万元,至今本息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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