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鼓励优先选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进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措施》提出,河北将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鼓励支持企业或个人积极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给予支持。大力培育示范企业,河北省提出,每个设区的市至少培育1家优势企业,进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率不低于95%。鼓励现有的资源化利用企业扩大规模,进行技术革新和设备升级,提高资源化处理水平。打造1—2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逐步形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集群。
适当调整收费标准。《措施》明确,按照《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各市、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6元/立方米。鼓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向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直接缴纳处置费用。
此外,河北省还提出,将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名录并定期发布,将利用企业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确保扬尘管控措施到位、污染物排放达标、所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合格并进行环保编码登记的前提下,可以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推进科技创新。河北省鼓励企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研发,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装备研发列为省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方向。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搭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全省搭建不少于5个资源化利用创新平台。
加快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河北省鼓励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园林景观等各类工程建设中,优先选用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做到能用尽用。
编辑:余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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