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

中国矿业报 · 2022-02-22 13:51

广西自然资源厅近日召开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政策解读视频会,面向全区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调整自治区与市县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比例的通知》进行详细解读。

会上,广西自然资源厅矿权处和权益处负责人分别从两份文件需明确的问题及主要政策、政策文件依据、需要注意的事项和用足用好政策的建议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并在线回答了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的具体问题。

会议指出,“净矿”出让的前期工作如地质勘查、环境评估、土(林)地征收、已有矿山资产等协调处置工作产生的费用,可以纳入“净矿”出让前期工作费用范围,由负责组织出让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核定程序进行认定、核算及统筹解决,由竞得人按出让公告约定支付,工作费用不参与竞价。

会议明确,实施“净矿”出让时应在出让公告中约定,竞得人须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对资源所在地的村委、乡(镇)投入专项资金助推乡村振兴,投入的具体比例和额度不做硬性要求。

会议强调,“净矿”出让的工作费用核定程序和标准需符合有关行业和法律法规规定,避免出现“天价”费用。前期工作费用禁止由意向竞买人垫资,第三方不得参与竞拍拟出让的采矿权。各地要严格执行新调整后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比例,不能借非净矿之名行“净矿”分成之实。同时,各地应及时建立健全矿业权出让收益和使用费管理台账,实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高效、有序衔接。

广西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全区已完成5宗“净矿权”出让,成交价4.36亿元,取得了良好的开局成效。下一步,全区各地要增强推进“净矿”出让改革的责任感,依法依规确定出让矿权项目,做细做实前期工作,严格公开竞争出让,规范合同、经费及收益处置管理。

据悉,此次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政策解读视频会共有680人在线参加学习。

编辑: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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