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2008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企业名单(拟公告)
为完成《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的“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5亿吨目标,根据各地经委(经贸委)、发改委、工业和信息产业局上报的2008年度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企业名单,原材料工业司进行了汇总,拟以我部公告发布。
现将拟公布的《2008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与原材料工业司建材处联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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