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开展《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试行)》(JTS196-12—2017)修订需求书面调研的函
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省(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决策部署,做好《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码头油气回收,更好发挥《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试行)》(JTS196-12-2017)(以下简称《规范》)的指导作用,现就《规范》修订需求进行书面调研。请你厅(委)组织有关单位提出修订建议(重点围绕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规范适用范围、环保监测、安全距离、规模设计、智能化控制、重要设备组件的防爆等,并填写标准修订建议调研表(详见附件),于2022年3月31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邱春霞 电话:010-57802718,手机:18601965123,传真010-57802678,电子邮箱:qiucx@126.com;
谢 燕,电话:010-65293780,传真010-65292705。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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