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确定水泥企业单位产品电耗限额标准

重庆市经委 · 2008-07-30 00:00
  近日,重庆市经委、市三电办、市水泥协会联合召开我市部分水泥企业负责人会议。按照重庆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单位产品超限额使用能源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8〕160号)文件精神,本着宽严适度、便于操控原则,确定了重庆市水泥单位产品电耗限额标准为:新型干法窑每吨水泥综合电耗120度;机立窑每吨水泥综合电耗95度。

(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wwb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2024-11-06 07: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