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稳定水泥砂石混凝土市场供应和价格水平
5月3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对外公布《惠州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提出实施减税降费行动、融资促进行动、保供稳价行动、投资提振行动等八大行动,推出24条具体举措“稳工业”。《方案》要求,稳定水泥砂石混凝土市场供应和价格水平。积极保障水泥企业生产要素,支持企业有序生产,鼓励水泥企业直供销售。科学合理开采河砂,推进国企石场和搅拌站建设,增强混凝土市场供给能力,规范水泥、砂、石、砼市场秩序,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惠州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部委《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发改产业〔2022〕273号)和《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粤办函〔2022〕41号),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持工业经济良好增长势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减税降费行动
(一)中小微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包含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第一个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缓缴。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市税务局、财政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各县、区政府)
(三)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2022年对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情形,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合理困难减免。(市税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四)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全省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同步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全省参保单位统一阶段性下调缴费费率20%。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五)减免国有房屋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承租国有房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当年租期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当年租期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二、实施融资促进行动
(六)开展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专属融资服务。为战略性产业集群企业提供强链贷、延链贷、补链贷、信用贷等专项融资产品。支持工业企业获得品牌认定,对龙头骨干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小巨人企业可给予额度最高18亿元、期限最长20年的贷款支持,对“专精特新”企业可给予额度最高5000万元、期限最长3年的贷款支持,对“小升规”及其培育库等中小微企业可给予额度最高3000万元、期限最长5年的贷款支持。(市金融工作局,惠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七)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对战略性产业集群企业购置生产设备可给予额度最高1亿元、期限最长5年的贷款支持,对实施数字化等技术改造、工业互联网、上云上平台等企业可给予额度最高3000万元、其中纯信用额度最高1000万元的贷款支持。(市金融工作局,惠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八)支持工业企业上市挂牌。对处于上市准备或培育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可给予纯信用额度最高8000万元的贷款支持。支持工业企业入园发展,对入驻市级以上工业园的企业可给予最高为企业购置房产所需资金70%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授信期限最长10年;对入园企业可给予额度最高3000万元、其中纯信用额度最高1000万元的贷款支持。(市金融工作局,惠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九)支持工业企业创新创业。对“创客广东”惠州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可给予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成功获得股权融资支持的参赛企业,按该企业已获投资金额1:1提供信贷支持,最高贷款额度3000万元。支持小微企业获得信用贷款,以其纳税、水电、交易、征信、资产、行为等各维度情况,运用互联网及大数据主动核定授信额度,给予纯信用额度最高300万元的贷款支持。(市金融工作局,惠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三、实施保供稳价行动
(十)稳定水泥砂石混凝土市场供应和价格水平。积极保障水泥企业生产要素,支持企业有序生产,鼓励水泥企业直供销售。科学合理开采河砂,推进国企石场和搅拌站建设,增强混凝土市场供给能力,规范水泥、砂、石、砼市场秩序,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十一)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落实国家、省制定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惠州供电局,各县、区政府)
四、实施投资提振行动
(十二)聚力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其申报期内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核算奖励资金额度。2022年建设工业项目1200宗以上,其中新动工600宗以上,完成工业投资1300亿元以上,增长3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金融工作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各县、区政府)
(十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省、市财政分别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7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最高按不超过其设备(含软件)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最高奖励分别为5000万元、100万元。2022年实施技改项目600宗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各县、区政府)
(十四)实施制造业能效提升工程。围绕企业主要用能工序及设备能效水平提升,对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开展现场节能检测、评估诊断,“一企一策”提出节能降碳技术、设备及工艺改进建议,引导企业加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投资。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度下降10%以上且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并在此基础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每下降3个点再奖励20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2022年推动工业企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约10%;新增60家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累计达1062家以上;新增5家以上工业企业入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企业,累计超30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各县、区政府)
(十五)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22年推动电信运营商建设5G基站超2000座,累计超10000座。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惠州)数据产业园及获批的绿色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各县、区政府)
(十六)支持外商扩大投资。落实粤府〔2018〕78号文,对符合条件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制造业新设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制造业增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市商务局、市委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五、实施企业提质增效行动
(十七)梯度培育优质企业发展。对首次“新升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升规”当年产值超1亿元(含)且次年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增加奖励10万元。对当年将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的“新升规”工业企业,在享受“新升规”奖励的基础上增加奖励1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称号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指定期限内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工业增加值年增长超20%(含)且增加值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水平的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十八)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我市入选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平台商和服务商,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引导资金支持且推广行业内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用企业达15家以上的节点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加入二级节点、企业级标识注册量不少于10万个、日均解析量不少于1000次且具备1个以上标识创新应用案例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或省的5G应用、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大数据、人工智能示范项目或骨干企业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2年新增6个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累计达21个;新增250家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累计达1250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六、实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行动
(十九)支持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对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给予100万元配套经费。对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度评价结果达A、B等级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每年安排3000万元,对科技企业库内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研发费予以一定比例补助。对首次进入高企培育库并获市科技局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每家奖补5万元。对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的,各县、区政府出台细则,按规模以下、以上企业分别最高50万元/家、最高300万元/家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对新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项的作品,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钻石、金、银、铜奖(含单项奖)的作品,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同一企业相同项目获得以上2个或以上荣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一次性奖励。(市科技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加大“首台套”“首批次”支持力度。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装备、单批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台(批)。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装备、单批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七、实施消费带动行动
(二十一)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消费,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广智能终端和4K/8K超高清电视,促进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开展惠州购物节、节假日促消费等活动;利用线上广交会平台,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获取出口订单。开展工业企业与工业电商平台对接活动,提升工业企业网上采购率及网上销售率。开展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对接活动,加强海运物流政策研究,减轻企业物流运输成本。协调港口运营企业开通惠州港至香港航线,拓宽企业进出口物流通道。大力发展预制菜产业,推动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口航空铁路事务中心,市港口投资集团,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二十二)支持生产制造业企业建立销售公司。鼓励制造业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成立销售公司进行专业化、品牌化营销,进一步拉动制造业企业发展。对制造业企业新成立且当年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同时按规定纳入联网直报统计的销售公司,按其成立首年零售额总量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区)各承担50%。(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三)支持制造业企业与电商企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支持制造业企业“上网通电”拓展销售渠道,培育并发展壮大“产销一体化”电商平台,推动制造业企业与其电商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品牌、营销等全流程融合发展,形成竞争合力,拉动全产业链发展。对限额以上且按规定纳入联网直报的电商企业在人员培训、平台建设或第三方平台服务费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八、实施资源要素保障行动
(二十四)强化工业项目用地、用能、用工和环评保障。坚持将当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70%以上用于工业及其配套项目,推动用地规模向“3+7”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集聚,支持优质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制定实施《惠州市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行动方案》,保障优质企业用能需求。建立重点工业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就业服务专员机制,促进产业用工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衔接。主动提前介入重大工业项目环评工作,指导优化项目选址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降低环评等级等环评改革措施。(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和重点项目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区政府)
九、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惠州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指导推进全市工业稳增长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加大对各县(区)工业稳增长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抓好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的跟进监测,强化预研预判,全力以赴保障园区、企业和项目稳定运行,保持工业经济良好增长势头。
本行动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要求及时限以外,执行至2023年6月30日。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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