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雪峰集团原总经理王德元被判无期徒刑
11月20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省建筑材料工业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兼原湖南雪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德元及其儿子涉嫌犯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王德元犯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德元之子王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罚金1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9月至2000年元月期间,王德元利用签订水泥业务购销合同、基建项目招投标、公款借贷、生产线技术改造、回收水泥货款等种种手段,伙同其子王军(个体经营户)先后31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12.403万元。此外,在1996年至1997年8月间,王德元不顾有关基建施工单位的水泥购销合同规定,利用职权,指令下属人员让其子王军代销本公司水泥,使其子从中获取非法利益14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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