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全省节能监察情况的通报

省能源局节能处 · 2022-05-27 18:50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粤能新能〔2021〕40号)要求,全省各级节能监察部门开展了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及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节能监察总体情况

  2021年,全省各级节能监察部门共开展节能监察1109家,超额完成我省年度节能监察任务,其中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河源、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潮州、揭阳、云浮等17市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予以通报表扬。对用能单位存在的问题,全省各级节能监察部门共发出责令整改文书243份。

  二、节能监察结果

  (一)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

  1.工业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我省下达工业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634家,包括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非金属制造(水泥、玻璃、陶瓷等)、造纸、纺织等工业行业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对于监察发现存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擅自投入生产使用、超能耗生产等问题的企业,相应节能监察部门已分别发出责令整改文书。

  2.数据中心专项节能监察。数据中心节能监察包括年耗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数据中心项目,由各市自行梳理并开展节能监察。监察发现部分数据中心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对违规建设的数据中心项目,相关节能监察部门已分别发出责令整改文书,考虑到数据中心业态的特殊性,对于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且不符合我省规划布局要求的数据中心,可给合全省合规数据中心建设投产情况给予一定的数据迁移期,待数据迁移后须停止运营。

  (二)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

  我省下达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任务50家,以交通运输、大型商建(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机构(医院、学校及政府机关办公楼等)等用能单位为主。监察发现非工业领域用能单位主要存在节能管理工作基础不扎实和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问题,个别单位存在使用淘汰落后设备及空调能效较低等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持续加强用能指导工作。积极指导高耗能行业企业开展节能工作,提高企业节能法律意识,强化企业节能主体责任,夯实企业节能工作基础。对非工业领域单位开展普法活动,积极组织“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

  (二)及时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各级节能监察部门对已经发出整改文书的企业,要及时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审核企业整改材料,对整改符合要求的企业做结案处理;对整改情况存在疑问、可能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开展现场复查。

  附件:各地市节能监察任务完成情况表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5月24日 


附件

全省节能监察任务完成情况表

地市

任务数

完成数

超额完成数

省级

61

61

0

广州

38

140

102

深圳

16

61

45

珠海

24

50

26

汕头

9

13

4

佛山

99

130

31

韶关

29

29

0

河源

13

18

5

梅州

15

15

0

惠州

19

71

52

汕尾

6

43

37

东莞

44

62

18

中山

22

28

6

江门

45

46

1

阳江

18

26

8

湛江

12

37

25

茂名

18

18

0

肇庆

75

120

45

清远

58

58

0

潮州

17

24

7

揭阳

14

20

6

云浮

32

39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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