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水泥企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细之又细,实之又实!
非煤矿山历来是国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水泥企业石灰石矿是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管控范围。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十四综合检查组对云南普洱非煤矿山等多个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检查,并深入普洱市多个非煤矿山企业了解情况。其中,在对普洱某水泥企业进行矿山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仍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一是企业虽然开展了“双重预防机制”创建,但仅在矿山总出入口处设置了风险告知牌,并没有按照规定在人员作业场所设置风险告知牌,且风险告知牌和警示标志偏少。
二是企业平日矿石运输是采用重车下坡的运输方式,但实际检查发现,企业仅在转弯处设置了限速标志,并未在运输道路下坡路段设置限速标志。针对下雨天,防侧滑的相关标识也未设立。
三是今年企业时常处于停产状态,今年以来四余月中企业只工作生产40天。矿场安全平台积累了较多浮石,一旦发生滚落就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在醒目位置设置风险告知牌,能为防范事故建立有效防线,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企业要定期针对隐患点、风险点开展研判,这要求安全责任主体把握好细节之处,随时加强安全风险意识,切实消除安全生产管理盲区。
要说设置风险告知牌和警示标志并不是难事,矿内现场走一走,或可请安全主管部门现场指导一下,做出规划方案,履行厂内审批程序就可实施。警示标志一般都有现成的产品可选,告知牌订制也十分方便。同时再由厂内安全部门与矿山制订相关维护规程,形成制度,一切就完美了。可就是因为不重视,反倒将简单事“复杂”成了安全隐患。对水泥矿山教训应十分深刻。
今年2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为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下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意见》提出要强化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管理。一方面须严格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措施要求,另一方面要加强复产复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停产停建期间拟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等事项,不能一停了之。复产复工前,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详细的复产复工方案,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全面安全检查,不能想开工就开工。
露天矿区环境复杂,矿山开采过程中易诱发滑坡、塌陷、水土流失、泥石流等一系列地质灾害,若非煤矿山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半停半开状态,风险性也会进一步加大。有必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停要有停的规矩规程,开要有开的规矩规程。
针对查出的问题,企业4月28日表示,已对存在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制定了整改计划及方案。3个问题点,已全部完成整改。针对潜在风险,存在隐患,企业能够按照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值得肯定。
企业应在安全职能部门督促监管下,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已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确保高效运行并可持续改进,管控住每一个风险环节,排查治理每一个隐患。企业安全工作必须要细上加细,实之有实,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以确保安全生产。
编辑: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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