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二第6项整改措施)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问题二第6项整改措施)情况
问题二:广西节能降碳指标未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要求下降17%,实际仅下降12%。自治区要求“十三五”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47%以内,实际比重达52.4%。“十三五”期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持续增加,能源消费占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83.2%上升至2020年的89.7%,煤炭消费量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从2015年的66.2%上升至2020年的90.9%。
“十四五”期间,广西上马“两高”项目的冲动仍然较强。2020年5月,在“十四五”重大耗能项目摸底调查中,自治区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两高”项目96个,能耗增量为4489万吨标准煤/年。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后,广西将项目压减至48个,能耗增量约2389万吨标准煤/年。但督察发现,全区仍有63个在建或拟建新增能耗10万吨标准煤/年以上的项目未纳入最终上报清单,新增能耗1929万吨标准煤/年,其中43个已经在建,新增能耗达到1403万吨标准煤/年。2021年一季度全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节能形势愈加严峻。
一些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2020年全区平板玻璃、十种有色金属、电解铝等产品产量分别为2015年的4.3倍、2.6倍和3.8倍。广西近年从全国18个省份置换水泥产能,12个在建项目水泥熟料产能达到1734万吨,是“十三五”增量的2.9倍。
自治区有关部门虽然一再发文要求加强能耗调控,但严控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能源消费、超规格淘汰部分行业产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大多没有落实到位。能耗“双控”考核放松要求,问责弱化为通报批评,缓批限批未严格执行。
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国家早在2006年就对铁合金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要求执行更高用电价格。但2012年以后广西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再未执行差别电价,对此有关部门相互推卸责任。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对差别电价政策提出更高要求,但有关部门一转了之,未进行研究梳理,导致政策一再落空。2020年第四季度,在电力供应紧缺冬季错峰限电的情况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富余小水电名义,允许大批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参与专场电力交易。
整改措施:
6.开展“两高”项目全面梳理排查。建立项目清单(包括已投产、在建、拟建项目),分类处置未批先建“两高”项目。对未履行相关审查审批手续、落实审查审批要求不力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整改;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项目,属于落后产能、违反产业政策、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指导设区市落实产能置换制度、严禁违规新增产能,推进“两高”行业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整改情况
针对问题二第6项整改措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整改措施落实工作。
一是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全面排查“两高”项目,从“双百双新”工业重大项目库中调出38个“两高”项目。
二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用能项目现场检查的通知》(桂发改环资函〔2021〕2393号)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成3个核查组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包括国家通报点名的46个未批先建项目在内的“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查项目建设主要情况、履行审查审批手续情况、能耗空间落实情况、对未履行审查审批手续项目处置情况等。
三是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2021年8月31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移交广西“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相关材料的函》(桂工信能源函〔2021〕651号),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广西“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2021年9月18日,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台《广西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该制度,对“两高”项目建设采取目录清单式管理,确保推进的项目符合国家节能降耗要求、能耗水平达到行业先进。
四是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召集各市工信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包括国家点名通报46个未批先建项目问题,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点名通报的46个未批先建项目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行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定《国家点名通报的46个未批先建项目分类处置工作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桂发改环资报〔2021〕647号 )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督促各市加快整改。同时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形成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五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桂发改环资函〔2021〕2184号 )要求,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2019年以来全区已投产、在建“两高”项目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全面排查未履行相关审查审批手续、落实审查审批要求不力的项目,建立项目清单,提出处置意见。
六是积极开展主要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2021年6月印发《广西主要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在冶金、有色、建材、电力、石化、制糖等主要高耗能行业开展节能技改,同时印发通知组织主要高耗能行业企业编制节能技术改造计划,编制《广西主要高耗能行业企业节能改造计划内容及深度要求》《广西主要高耗能行业企业节能改造计划审核工作指南》,充分挖掘重点高耗能行业节能潜力,摸清“十四五”预期节能量。
七是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59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等文件要求,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市严格落实国家产能置换政策,严禁违规新增产能。
四、验收情况
2022年1月20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二第6项整改措施自行验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严格落实了整改措施所列工作,相关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8095256。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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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编辑:Octopus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