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淘汰小水泥五百八十多万吨
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完成,福建省各级政府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从省到地(市)、县,分别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执法部门组成的总量控制和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合检查,联合验收,凡被列入取缔、关闭的水泥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通知企业限期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不再给予办理工商年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给予生产许可证延期使用,并将不再给予办理换证手续;环保部门不再给予换发排污许可证,电力部门停止生产供电。有的县(市)政府对取缔、关闭的水泥企业实施查封,在水泥企业的厂门、主要设备上贴封条,强制其停产,有的县(市)政府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取缔、关闭、淘汰企业的期限,利用舆论声势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压力,保证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许多小水泥企业在停产后主动拆除了生产设备。在整个清理整顿过程中,没有出现不利于稳定的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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