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 转移支付办法印发
财政部日前印发《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根据办法,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包括:经国务院批准的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和采煤沉陷区,以及秦岭、木里矿区等矿业权退出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地区。
办法明确,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本地因资源开发产生的社保欠账、环境保护修复、棚户区搬迁改造、塌陷区治理、矿业权退出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历史遗留问题和化解民生政策欠账,不得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根据办法,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选取客观因素,采用统一规范的方式进行分配。遵循分类补助原则,突出资源枯竭城市重点,分类对资源型地区进行差异化补助。
办法明确,绩效考评奖惩是根据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情况,对转型成果明显、资金使用绩效优秀的地区给予奖励;对工作成效不佳、资金使用效益差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对转移支付资金予以扣减或取消当年补助。
编辑:张寅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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