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部署煤炭主产省做好煤炭价格调控监管政策宣讲工作
近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下,山西、陕西、内蒙古等重点省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当地煤炭和电力企业、行业协会、煤炭交易中心召开专题会议,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以下称303号文)和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2022年第4号)的核心内容和政策要求,进行了系统讲解并现场释疑解惑,提醒督促煤炭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引导煤炭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
三省区一些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开展了政策集中宣讲提醒。鄂尔多斯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赴乌兰满来梁、双欣、民达等多家煤矿开展实地调研督导,督促企业将303号文和第4号公告落实到位。
有关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一致表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以实际行动保持煤炭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指导各地继续做好政策宣讲工作,确保当地煤炭生产经营者“应知尽知”。
编辑:陈浩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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