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从浙江省经信厅规范发布水泥熟料生产线说开去!
进入2022年第11天,浙江省经信厅发布“浙江省2021年度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公示”。与2020年初工信部原材料司发布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操作问答》,即行政解释中要求的“各地省级工信主管部门需在每年3月31日前更新并公告本地区截止上年底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足足提前了2个半月还多。按理说,只要在3月31日前公告都可以,没必要拿来说事。可业内现状,还不得不说。
现状是2021年3月31日前公告2020年生产线清单的省市数在个位数之内,除去上海市,也就是准时公告数不足1/3。更令人惊讶的,直至2021年12月31日还在公告2020年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的省(之前甚至还有跨两个年度公告的状况)。这些地方的主管部门如果要求所管理的水泥企业上报有关材料时,难道也可以允许企业有这样的“弹性”?这样的“任性”?不能吧!
现在辅助办公工具功能十分强大,发达的通讯手段使数据交换速度快捷。主管部门在第一季度内准时完成对上一年度本地区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公告工作事项有那么难吗!何况只是更新而言。
去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总体目标上明确,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在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中明确,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在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中明确,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
为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国务院制定《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733号)。《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规定,政府督查内容第四项为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
既然连续发生不按时公告上一年度水泥熟料生产线清单,即有责不为、效能低下的状况,作为国家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对作为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失责行为应该给予追究,不应让“失责”年年重演。
编辑: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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