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小水泥减缩五百八十万吨
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完成,各级政府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从省到地(市)、县,分别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执法部门组成的总量控制和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省经贸委于2000年初专门召开全省清理整顿小水泥厂工作会议,并与省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联合发出了清理整顿的通知,各地市根据省里的统一安排,也分别公布了辖区内限期取缔、关闭、淘汰小水泥企业名单。
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合检查,联合验收,保证了清理整顿的工作力度,凡列入取缔、关闭的水泥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通知企业限期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不再给予办理工商年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给予生产许可证延期使用,并将不再给予办理换证手续;环保部门不再给予发换排污许可证,电力部门停止生产供电。有的县市政府对取缔、关闭的水泥企业实施查封,在水泥企业的厂门、主要设备上贴封条,强制其停产,有的县市政府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取缔、关闭、淘汰企业的期限,利用舆论声势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压力,保证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考虑到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小水泥企业中,大多为乡镇和私营企业,投资损失大,债权债务难以处理,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坚决按照计划实施压减的同时,注意宣传教育和细致疏导,向企业和有关业主讲清政策措施,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促使他们自觉服从大局。许多小水泥企业在停产后主动拆除了生产设备。在整个清理整顿工作过程中,没有出现不利稳定的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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