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控股股东股权被继续司法冻结

上海证券报 · 2008-01-23 00:00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昨日公告,日前接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省耀县水泥厂通知,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7)陕执二民字第98-5号】,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诉陕西省耀县水泥厂、陕西省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耀县水泥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178921316股,持股比例为27.08%)所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54693119股及孳息被继续司法冻结,冻结期限6个月,自2008年2月9日至200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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