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琼发改产业〔2022〕337号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精神,稳定我省工业经济运行,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制定本方案。
一、加大财政税费减免力度
1.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省税务局负责)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和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省税务局负责)
3.经省政府同意明确“六税两费”减征幅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降低企业社保负担,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3年4月30日。从2022年4月1日起,将全省各类建筑、铁路、公路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统一调整为项目工程合同(含追加合同款)总造价的0.6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保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出台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保持2022年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减。继续实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对工业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6.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持续深入推进LPR改革,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巩固实际贷款利率下降成果,继续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推动大型国有银行加大制造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强化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提高制造业金融服务质效。(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引导地方法人银行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引导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人行海口中心支行负责)
8.鼓励辖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能源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大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做好对煤电等火力发电行业的信贷支持。(人行海口中心支行负责)
三、做好原材料保供稳价
9.结合我省高能耗行业环保政策情况、能效水平情况,整合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0.强化砂石采矿权管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定安九定岭、三亚大出水等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投产。加快文昌铺前海域海砂出让。(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
11.引导辖区大宗商品期货经营机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实体企业联系,依法合规开展期货交易相关业务,更好服务于现货市场需求。(海南证监局负责)
四、扩大精准有效投资
12.出台《海南省风电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推进东方明阳海洋装备制造、洋浦申能电气零碳能源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洋浦海上风电产业园(大唐东方电气)项目落地开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3.鼓励市县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符合条件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争取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50万千瓦,推动海上风电示范项目2022年内开工建设。推动洋浦热电联产、海口气电项目尽快投产,项目配套输电线路按要求建设投产。(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4.在炼油、乙烯、水泥、平板玻璃、化肥等行业重点领域和数据中心组织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标国内外生产企业先进能效水平,实现整体升级。研究制定出台《海南省绿色工厂标准体系》。指导洋浦、东方等园区策划形成一批节能技改项目。组织企业申报工信部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快培育石化新材料、医药等制造业集群。加快海南炼化百万吨乙烯、中海油精细化工二期(丙烯腈装置)、中科启程生物降解塑料(PBAT)、华盛聚碳酸酯等项目建设和投产,补齐石化产业链短板,推动产业链向下游向高端延伸。完善和实施生物医药研发券政策,落实《加快海南省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雏鹰行动”方案》,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6.实施信息基础设施提质升级三年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光纤宽带和5G“双千兆”网络建设,总体实现全省城区室外连续覆盖,重点加强产业园区和5G应用项目区域覆盖质量。积极推动国际数据中心试点建设,探索发展国际数据产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7.加强我省基础设施领域REITs政策推介、专题培训、项目遴选等,积极遴选我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争取推动我省首单基础设施REITs成功上市发行。(省发展改革委、海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鼓励辖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更高水平的便利化诉求,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辖内具备跨境金融服务能力的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建设和使用海外仓的金融支持。(人行海口中心支行负责)
19.稳步拓展集装箱班轮航线,扩大航线覆盖范围。鼓励企业增开境外货运航线,支持全货机航线及货邮集货业务发展。加强对海运市场相关主体收费行为的监管。(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控〔省机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0.积极争取进一步扩大我省制造业外商投资鼓励类条目,优化我省工业产业结构。推进内外资公平竞争,确保海南自贸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内外资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强化用地、用能和环境政策支撑
21.分级分类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林地定额指标,保障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深化“标准地”改革,在产业园区探索推进项目“签约即拿地”“拿地即开工”。用活产业项目差别化用地供地模式,落实落细混合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用地政策。(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
22.落实国家“十四五”能耗双控政策调整措施,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优化考核频次,增加总量弹性,积极支持企业合理用能。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3.指导市县编制污染天气分级响应预案,高标准落实市县污染天气分级响应机制,优化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精准合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对海上风电开发、农光互补等项目建设,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六、保障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重点产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运行情况调度监测;加大协调推动有关政策出台、执行落实工作力度,落实好《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1〕65号),适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配合,积极推出有利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举措,努力形成政策合力,尽早显现政策效果。
各市、县、自治县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出台更为有力有效的改革举措;要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稳定工业运行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突发疫情情况下保障重点产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正常有序运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转载链接:http://plan.hainan.gov.cn/sfgw/0503/202204/ecadc75b5b424b8b8c193d5c601dd00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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