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12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
在《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
督促工业噪声排放单位依法依证监测。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积极推动工业噪声自行监测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督促工业噪声排放单位按照法律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工业噪声排放单位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声环境管理需要,应有计划、分步骤地依法推进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依法开展噪声自动监测,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噪声污染执法机构、监测机构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及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附件:【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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