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装水泥不能随便用!湖州已有人被处罚!
近日,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巡查至菱湖镇某工地时,发现当事人在工地现场使用袋装水泥。
漫天灰尘
还可以这样操作?
经调查,当事人在建筑工地现场使用袋装水泥3吨,这一行为属违法使用袋装水泥。依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使用袋装水泥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违则:《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应当使用散装水泥。
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重点建设工程以及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
建设工程需使用普通干混砂浆的,应当使用散装普通干混砂浆。
罚则:《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袋装普通干混砂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袋装水泥每吨一百元、袋装普通干混砂浆每吨二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小编有话说
袋装水泥无论是在其生产、流通还是使用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危害人体健康的粉尘。散装水泥的使用不仅可以节约包装袋,还可以大大减少运输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限制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以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作业条件、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袋装水泥在包装、运输、使用过程中的装卸、存储都会产生粉尘,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们的健康,特别是在建筑工程现场搅拌袋装水泥,不仅造成粉尘污染,而且噪音污染严重,势必影响周围环境和人们正常生活。散装水泥从生产、运输、存储到使用过程都是在密闭的专用器具中机械化作业,大大降低了水泥的损耗和粉尘污染。
编辑:李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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