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查扣37台车2个搅拌站!中联重科挽回损失1000余万元
异地执行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常态,要求更高、难度更大。近日,针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联重科)申请执行的重型机械设备案件,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组建“精兵强将”专项执行团队,该院副院长杨恒胜和执行局负责人曾见国带领团队共11名干警,顶着酷暑驱车远赴两千多公里外的辽宁省葫芦岛市、朝阳市、沈阳市,6天成功完成对37台车辆的查封扣押工作和2个干混砂浆搅拌站的查封工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挽回损失近1000余万元,有力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汉寿法院执行干警的一流执行力。
案情详情
近年来,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分期付款、融资租赁等销售方式,遭遇部分买受人迟延付款,累积成巨额债务,遍布全国各地。
中联重科与被执行人朝阳煜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辽宁煜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系列案,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逃避履行。汉寿法院受理该执行案后,在诉讼保全阶段对辽宁煜梽公司、朝阳煜梽公司143台机动车进行了首封,查封土地8块,非机动车部分未做查封,其中包括17台挖掘机,2个干混砂浆搅拌站,30个砂浆泵。经中联重科工作人员提供线索,未查封的非机动车全部停放在辽宁煜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上属--志达集团厂房内,因无从得知该厂房内部情况,且立案执行后,经网查系统暂也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一直停滞不前。
汉寿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组织召开煜梽系列案件执行工作调度会,认真制定专项执行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执行团队,及时与中联重科工作人员做好对接,对案件进行逐一分析,全面评估案件风险系数,逐案制定多套办案预案。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执行效率,执行团队分为4个执行小组,将执行现场秩序的维护、对于出现阻碍执行人员的强制带离、核对扣押设备和车辆的基本信息、张贴封条和裁定书、执行笔录的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的送达等工作落实到各个小组。
一场千里扣车之行就此拉开序幕。
雷霆出击,高效执行
7月16日早上7点,杨恒胜副院长带领10名干警驱车前往辽宁省葫芦岛市、朝阳市、沈阳市等地开展专项行动,经过2000多公里的长途跋涉,于17日晚到达葫芦岛市。
到达葫芦岛市的当晚,执行干警立即与中联重科驻地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连夜赶赴志达集团厂房进行实地摸排,熟悉情况,并制定周密计划,确保下一步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次日清晨,执行团队到达志达集团厂房,杨恒胜、曾见国带领3名干警前往志达集团与厂房负责人进行协商和沟通,向其出具了相关法律文书,告知了其权利义务。经过一番详细释法明理,该负责人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同意扣押的车辆经过登记之后运出厂内。
夜晚9点45分,最后一台查扣的挖掘机被运送上了中联重科的拖车上。在耗时34个小时后,执行干警最终将37台重机设备和车辆全部扣押完毕,此次千里扣车之行圆满画上了句号。
此次为期6天的专项执行行动,查封和扣押17台挖掘机、3台泵车、1台吊车、1台清扫车、3台车载泵、3台背罐车、4台干混砂浆运输车、30个砂浆泵,查封2个干混砂浆搅拌站,另外根据中联重科工作人员提供的线索,额外查封、扣押了5台车辆,有效地震撼了被执行人,显著提高了涉工程机械执行的影响,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编辑:余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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