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两地统一两地采矿权新立、延续、注销等20项登记标准
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川渝通办”矿业权登记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明确两地开展矿业权登记的统一要求和标准,并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缩短时限,着力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和质量。
《服务指南》明确了川渝两地探矿权和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等20项登记事项的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据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审批决定证书等内容。
根据《服务指南》,相关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优化,川渝两地矿业权登记事项办结时限由40日缩减至30日,采矿权抵押备案和解除抵押备案事项缩减至7日。同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对申请材料进行了精简,如采矿权新立登记申请材料由原来的15项精简为13项。
今年以来,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任务要求,四川厅与重庆局多次沟通对接,针对川渝两地矿业权登记中存在的150余处差异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实现了矿业权登记在川渝两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四川厅矿权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组织川渝两地政务服务机构强化工作对接,完善线下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设置,丰富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专区功能,推进川渝两地网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天府通办”等平台对接,推动“川渝通办”矿业权登记事项提前实施。
编辑:孟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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