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质审批权!广东、浙江、上海发布重要通知……

建筑业那点事儿 · 2021-01-05 22:39

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等6个地区开展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审批方式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

近日广东省、浙江省和上海市发布配套政策落实资质审批下放工作。

小编本次先罗列广东省、浙江省和上海市的相关配套政策,其他试点地区的政策后续会做补充。

广东省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正式发文: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详见附件)下放至我省,由省住建厅负责审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建许函〔2020〕110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我省下放部分资质审批权限,为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详见附件)下放至我省,由我厅负责审批。

二、试点时间

试点时间为半年,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申报途径

2021年1月1日起,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服务窗口或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网上办事-业务事项申报,就上述试点范围内的资质向我厅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有关办事指南、申报流程和材料清单,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服务窗口查阅。

四、审批方式

为确保承接工作平稳过渡,试点资质采用我厅现有审批方式,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审查并公示审查意见。我厅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提高行政许可效率,试点过程中逐步进行改革探索和深化。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我厅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五、事中事后监管

严肃查处资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业绩核查工作,将企业诚信记录与行业监管结合,对企业违法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准入清出等方面实施联动。

六、资质证书颁发

试点期内有关资质改为颁发电子证书,不再颁发纸质证书。电子证书纳入省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管理,有关电子证书的样式和使用管理要求,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备案)电子证书的通知》执行。

试点过程中有关问题,请径向我厅行政许可管理处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

试点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一、勘察资质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二、设计资质

(一)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二)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

(三)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三、施工资质

(一)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二)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四、监理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31日

浙江省

上海

编辑:刘群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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