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打击非法盗采海砂 部门联合凌晨开展行动
为打击福建晋江市海岸带海砂盗采行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泉州海警局晋江工作站、深沪镇人民政府联合开展“打击非法盗采海砂凌晨抓捕行动”。16日凌晨,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泉州海警局晋江工作站及深沪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综合执法队、环保中队、渔业办、派出所、海防所联合开展打击零星盗采深沪湾保护区沙滩海砂专项抓捕行动,集结26名骨干力量,分头行动、包抄围捕,现场抓捕4人、查扣非法盗采海砂车4部和10余件作案工具。
为加强海域监管,保护海洋生态资源,遏制非法盗采海砂乱象,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与泉州海警局晋江工作站签署了《海上执法合作协议》,构建了涉海联合协调机制。同时通过组建涉海工作专班、培育基层巡防力量、对违法行为处以顶格处罚等举措,持续保持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行为的高压态势。下阶段,晋江市自然资源局、泉州海警局晋江工作站将继续联合各沿海镇、公安等单位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盗采海砂凌晨抓捕行动”,加强辖区海域巡查力度,对重点区域设置道路障碍、配置全天候视频监控,严格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挖海砂,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同时根据《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因非法盗采海砂,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戴冬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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