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自动监控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河南一水泥企业被罚近60万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20日,新乡县分局执法人员对新乡县某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气在线监控数据过于稳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在线监控设施进行了重点检查。
新乡县分局执法人员经过细致排查,现场该公司未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1号粉磨机在线监测设施取样管内塞有1个一次性口罩,在3号粉磨机在线监测设施取样管内塞有3个N95口罩。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2021年3月17日,新乡县分局对新乡县某水泥有限公司立案处罚,处以57.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2021年7月22日,新乡县分局将新乡县某水泥有限公司相关材料证据移交新乡县公安局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拘留。
【案件启示】
1、本案中该企业为防治在线数据超标,逃避超标处罚,故利用堵塞自动监控采样管的方式,从而逃避监管,属于干扰自动监控设施的行为。近年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持续组织打击自动监控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查处了多起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案件。
2、作为排污企业,要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作为生态环境部门,要持续提升监控数据分析研判能力,严厉打击数据作假、干扰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编辑: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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