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试水”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改革 探索多方利益共赢新道路
近年来,广西针对资源储量大、开采年限长、市场风险高的矿山企业,大胆“试水”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改革,采取出让收益率结合矿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新征收方式,探索一条实现多方利益“共赢”的征收路子。
位于武宣县的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矿山企业,铅锌矿石量5500万吨,金属量223万吨,在新一轮开采计划制定后,按照老办法,广西中金岭南矿业首期就要向国家缴纳矿区权出让收益评估值5.6亿元的20%,约1.12亿元,后续9年,无论矿山生产正常与否,每年需缴纳出让收益近5000万元。为节省前期投入,广西中金岭南矿业主动申请纳入广西首批三家按新的征收方式缴纳出让收益的矿山,经过前期充分调研评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8月批复同意企业的申请,为企业减轻前期投入资金1亿元。
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曹胜祥这样说道:“把这1亿元的资金投入我们的6000吨/天(技改)项目,能够加快项目建设,项目建成以后能够提供200个就业岗位,同时,给地方每年增加4000万(元)的税收。”
广西去年在全国率先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批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率以来,已经分2批次,已制定了铅锌等12个矿种出让收益基准率,为配合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改革同步推进,广西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系统,也于今年6月份试运行,系统涵盖储量信息、开采参数、收益评估等数据,实现与税务部门就矿山财务数据进行共享,优化管理流程,提供管理效率。
广西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权益处二级调研员潘文好表示:“这项改革既维护了国家的权益,实现了财政收入稳定,又大大减轻了企业的前期投资负担,激发企业的投资办矿热情,对推进广西的铝产业二次创业、千亿元有色金属、千亿元碳酸钙等产业的落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助推广西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戴冬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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