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至2022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变更情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至2022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变更情况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下达2021至2022年水泥错峰生产计划的通知》(新工信建材〔2021〕6号)要求,经企业申请,师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报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同意,现将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变更情况予以公告。
兵团2021年至2022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变更情况汇总表
除此之外,关于新疆各地州(师)市的错峰安排为:
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石河子市、吐鲁番市、哈密市、伊犁州(直)、博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30日。(6半月);
巴州地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6个月);
阿克苏地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15日。(6个月);
克州、喀什地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4个半月);
和田地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3个月)
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停窑时间从起始日0时至终止日24时为一个周期(含烘窑时间)。建设地在兵团各师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参照所在区域执行,在以上停窑周期内未按文件要求执行停窑的企业,在2022年应补足停窑时间。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与非电石渣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签订“错峰置换”协议,补齐停窑时间,并将具体方案报地州(师)市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审核,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自治区和兵团工信、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新疆建材行业协会要主动参与兵地企业和跨地州企业之间“错峰置换”的协调工作。
以下为《关于下达2021至2022年水泥错峰生产计划的通知》的原文件。
编辑:余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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