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建筑工地预拌混凝土使用管理新要求出台!

濮阳房产网 · 2021-04-21 11:59

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预拌混凝土使用管理的公告

为持续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就建筑工地预拌混凝土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合理确定预拌混凝土供货单位

各项目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和合同约定,合理选定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并签订供应合同。选定企业要本着“就近就便”原则,尽量避免穿越城区或长途运输。

供货企业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时,应中止合同。

二、严格进场检验与验收

要严格实施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交货检验应在施工现场混凝土运输车卸货点进行,由施工单位指定管理人员和混凝土企业指定人员共同参与,监理单位应指定旁站人员抽查交接验收过程,并记入旁站记录。检验内容按照《濮阳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四章第十二条执行。施工单位应按相关标准规范关于取样的要求,指定专业人员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制作、标识、标准养护和管理,用于检验预拌混凝土的强度、耐久性及长期性能。

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卸料点后,施工单位严禁加水,严禁将已经初凝的预拌混凝土用于工程。

三、保障措施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地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管,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河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条规定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的有关细则。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住建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或因预拌混凝土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市住建局运用建设领域诚信评价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20日

濮阳市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名录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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