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Ⅰ级响应!停产范围加大!河南、山西、四川发管控通知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21-12-08 09:08

近日,多地再次遭遇重污染天气,涉及到河南、山西、四川等地区,其中河南6市发布预警,新乡更是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一般来讲,各地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 蓝色预警、 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就橙色预警来说,其对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按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

空气预警红色时,为重污染天气预警最高等级,意味着空气严重污染。防护措施方面,会在橙色预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停产、限产企业数量,并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政策。同时建议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河南

郑州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2021年12月7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工业源减排措施

1.根据郑州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黄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并按要求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加强在线监控、智能用电和门禁系统智能监管,每天通报监管情况。

企业停产时,污染防治设施应延后停止运行,确保停产期间污染物有效处置。

2.巩义市、新密市、登封市、荥阳市、上街区结合实际对辖区内耐材行业实施生产调控,市内8区结合实际对生产用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实施生产调控。

3.加强工业污染源智能监管,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改,本轮减排措施解除后、经核查达标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的企业,辖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帮扶,对企业原材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核查、指导整改提升。

4.可以生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启炉。

扬尘源减排措施

1.市内八区及航空港区、上街区、荥阳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

全市其他区域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绿牌工地、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

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矿山停止露天作业。

3.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动源减排措施

1.除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和新能源车辆外,市区四环内渣土车、商砼罐车、建筑物料运输车、装饰建材物料运输车、散装水泥运输车、砂石运输车停止使用,市区其他区域和航空港区、上街区、荥阳市渣土车、商砼车停止使用,市交警支队对进入市区四环内以上车辆停止办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

全市其他区域停止渣土运输、砂石运输(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绿牌工地、供暖管网、灾后异地迁建安置项目除外)。

2.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可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纯电动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或使用纯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新乡

根据《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经市攻坚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2月6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响应)。据悉,这是继11月25日后,新乡市第二次将重污染天气预警从橙色升级为红色。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绩效先进以及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其他企业应严格按照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其中涉及禁止运输和禁止公路运输的企业按照管控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到位。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请各县市区加强对本辖区排放废气污染物企业的管控力度,对应停未停、应限不限、预警前故意抬高排放量及用电量,或借“出于安全考虑无法停下来”“设备调试、检修”名义规避管控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除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外)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涉尘涉气作业(含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不含塔吊和非焊接的钢筋捆扎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经过审批的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调度指令科学安排清扫保洁工作方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督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负责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监督检查。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主城区环路以内(含环路)实行一吨以上的货车(与居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关系密切的车辆除外)禁止通行物流园等大宗货物运输场所禁止公路运输;加强交通高峰时段的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市控车办持续开展重型车辆尿素使用情况,油品、尾气抽检工作。预警期间,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行(已审批过的保障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除外),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除值班、执法执勤、应急等车辆外,一律封存停驶。疫情防控物资及民生保障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驻马店

许昌

自12月6日20时起,在许昌全市范围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响应,解除或调整预警级别时间另行通知。

(一)全面落实工业源减排措施。对纳入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民生保障类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或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水泥(含水泥熟料和水泥粉磨站)、烧结砖瓦窑企业严格执行2021-2022年度全市错峰生产规定;其他行业企业根据2021年最新绩效评级结果,严格按照许昌市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的黄色预警管控措施执行。

(二)全面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材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经许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十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所有道路洒水(中心城区外环道路及国省干道研判后实施)、雾炮作业严格按照市环委办每天发出的管控指令执行,大雾天气及湿度达到70%以上时暂停洒水、雾炮作业,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

(三)全面落实移动源减排措施。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不达标、未按期登记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企业运输车辆严格按照黄色预警要求落实进出厂区规定,所有大宗物料运输企业严禁国三及以下高排放车辆进出厂区。强化大货车路检路查,增加大货车抽测数量,严控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强大货车入市卡点值守管理,实施柴油货车远端分流,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行驶。

开封12月7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响应

12月6日20时起,鹤壁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山西

晋城

为有效减轻空气污染程度,切实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经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2021年12月6日12时00分至2021年12月11日12时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重点工业企业按照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关于明确2021-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的通知》和《关于明确2021-2022年秋冬季第二批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的通知》执行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其他工业企业执行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Ⅱ级)对应的应急管控措施。同时,各企业要提前做好检修工作,尽量避免生产设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频繁启停(保障安全生产除外)。

全市65吨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含电厂锅炉)SO2小时浓度控制在20mg/m³以下、NOx小时浓度控制在35mg/m³以下,颗粒物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其他燃煤锅炉(含三废炉、吹风气锅炉)严格执行《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冶铸企业提前储备足够的烧结矿,根据空气质量污染程度,适时停止烧结机生产。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NOx小时浓度控制在100mg/m³以下。

氨逃逸日均浓度控制在20mg/m³以下。

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工业企业(含煤矿)停止国四及以下中、重型载货车运输,国五及以上运输车辆减半(危化品车辆除外)。

社会源减排措施

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优化市区重中型货车通行线路的通告》和市生态环保委《关于对市区建成区国Ⅳ排放标准载货车辆实行“秋冬防”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相关要求。同时,市主城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及县(市、区)建城区内中、重型货车、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保障民生、重点工程等车辆报交警部门备案后可以通行。

除应急抢险、民生供暖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切割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需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川

巴中

12月7日,记者从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经分析会商,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1年12月6日16时起,巴中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全市自2021年12月6日16时起由三级应急响应升级至二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期间,请广大市民、单位、企业、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以下应急措施:

1.各工业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2.各建筑工地全面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6.禁止柴油货车、三轮车、拖拉机及脏车入城。水泥、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实行应急运输响应,原则上不允许重型柴油货车进出厂区(新能源汽车、达到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成都

编辑: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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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4:4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