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近郊立窑水泥一律关停

鲁中晨报 · 2007-09-03 00:00

  近日,山东淄博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人民银行8部门出台《关于加快全市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到2010年,全市水泥年生产能力由现在的2400万吨压缩到1800万吨以内,减少25%。

  通知要求,淄博市金融部门不得向新上立窑项目提供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不得向列入关停范围的立窑生产企业提供贷款,不得向列入关停范围的立窑生产企业提供贷款。对现有水泥生产线,加快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对擅自停开治理设施或超标准排放粉尘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关停。

  2007年底前,关停城市近郊和旅游景区(点)范围内、交通干道沿线附近的立窑水泥企业;关闭只有单条生产线的立窑水泥企业。2008年底前,关停规模20万吨以下(含20万吨)和环保、节能降耗、水泥质量不达标的企业;淘汰磨径1.83米以下(含1.83米)粉磨站。2010年底前,逐步淘汰立窑生产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600万吨。具体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新建、扩建立窑生产线;严禁新建日产4000吨以下规模的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原则上不再新建熟料生产线,严格控制新增生产能力,确需新增水泥生产能力的企业,要严格执行等量淘汰制度,同时具备30年以上的石灰石矿山资源储量,并制定可行的环境恢复规划。

  优先支持淄博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淄博矿业集团东华水泥有限公司、山东山铝水泥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提高生产集中度。鼓励骨干企业到国内外资源丰富地区投资建厂。鼓励干法水泥骨干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重组,培育知名品牌。鼓励建设年产100万吨及以上大型水泥粉磨站,新建企业必须具备稳定的水泥熟料供应来源;由立窑水泥生产企业改建的水泥粉磨站,规模不得低于年产60万吨。鼓励立窑水泥生产企业改建为中转库或预拌混凝土等接替产业。

  到2010年,全市水泥企业石灰石资源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提倡贫富矿合理搭配使用,鼓励企业利用低品位原材料、燃料和工业废渣替代天然资源,年利用工业废渣(含粉煤灰、煤矸石、矿渣等)400万吨以上。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粉尘排放量大幅度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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