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罚款54万!成都市开出首张罚单

成都水务 · 2021-08-12 1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行以来成都市首张罚单。对擅自在岷江新津段(属长江流域)采砂的华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依法罚款54万元,并责令其在今年汛期结束后,将违规运出岷江的1200方砂石回填至采挖区。

快速反应,重拳出击


2021年6月10日,接群众举报称岷江新津段有渣土车向河道外运输砂石,新津区综合执法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查获4辆大货车正在运输砂石,同时发现华东公司在TJ1标智慧化综合场站违规堆放河道砂石,且场地开放未封闭,存在违规外运销售的风险隐患。新津区综合执法局赓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施工方华东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现场砂石方量进行测绘。通过询问调查、调取视频监控等多种方式,确定华东公司在岷江特大桥施工过程中,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违规将河道砂石外运,自2021年以来共违规运输河道砂石48车次,运输量约1200立方米,按物价部门鉴定价格计算货值约10.8万元。

严格重罚,规范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华东公司未按规定办理采砂许可证,违规进行采砂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九十一条,新津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处砂石货值金额5倍罚款,合计54万元。

守护岷江,执法先行

岷江作为长江最重要的一级支流,流经新津段长度约9公里,河道两侧分布大量居民区和工业区,违规采砂可能导致河床下陷、河堤下沉,甚至汛期出现决堤垮塌,将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切实守护新津“五河一江”安全,在新津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新津区综合执法局:

一是健全巡查机制,坚持“每日+每周”巡查模式,对新津境内河道进行系统排查,对发现的风险点和下河引道及时联系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置,2021年以来累计巡查230余次,枯水期夜间巡查60余次,向行业主管部门移交核实引道和河道作业问题50余次,将盗采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二是开展重点涉河工程不定期抽查工作,对天新邛金马河大桥、成乐高速扩容岷江特大桥等涉河工程开展现场督导,发现隐患后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对盗采高发区域周边群众宣传教育,在花桥街道焦严村、花源街道共和村、兴义镇广滩村等区域,向群众宣传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发动群众监督举报盗采砂石行为,2021年以来共制止零星盗采砂石行为20余起,办理零星盗采案件2起,依法罚款2万元。

四是提升部门、镇(街)联合巡查机制,依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体系,指导镇(街)执法队员开展河道砂石专项巡查,会同水务、规划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10余次,加强部门协作,有力规范河道采砂行为。

下一步,新津区综合执法局将依托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对水务执法领域事项进行深度融合,根据新修订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加强对新津区非法河道采砂行为的联合惩戒,依托雪亮工程等智慧化平台,加强河道采砂的综治管理,切实有效守护好新津“五河一江”,助推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

编辑:孟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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