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广东7028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2021/12/03 13:50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既服务帮扶企业,又提升执法效能,广东七千零二十八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环保设施齐备、近两年内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环保良好企业将可享受减免现场环保检查等正面激励措施。记者近日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1月18日正式生效,目前全省已有7028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是指在生态环境执法活动中,对经筛选符合条件纳入的企业采取减免现场检查、慎用查封扣押和加强帮扶等正面激励措施的清单。制定发布的《办法》,进一步推进广东省正面清单常态化、制度化,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

《办法》指出,全省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或应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如果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齐备且正常稳定运行;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控措施,近两年内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未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按照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具备有效非现场检查条件,符合上述条件或清单发布前两年内环境信用评价连续评为最好等级的企业,均可纳入正面清单。

针对正面清单企业的管理,《办法》明确,如执法人员通过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其他需要现场检查的情形,将立即启动对正面清单企业守法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正面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其他恶意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专家表示:“正面清单制度体现了对环境守法企业的肯定和激励,让环保良好企业享受环保优待,有利于激发企业的环保主动和自律。”据悉,截至今年9月底,广东省已对清单内企业开展40663家(次)非现场检查,68569家(次)帮扶指导,有效提升执法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受到企业和社会好评。

编辑:余丹丹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2024年07月04日水泥企业收尘环保采购招投标项目报告

2024年07月04日,水泥网根据最新发布的招投标信息,共为您精选出7条优质收尘环保招标项目信息,共计7家招标企业。

浙江省的水泥企业全部到场!只为了一件事!

这不仅是一次学习与交流的机会,更是一场推动行业绿色转型与创新发展的行动宣言。

2024年07月03日水泥企业收尘环保采购招投标项目报告

2024年07月03日,水泥网根据最新发布的招投标信息,共为您精选出7条优质收尘环保招标项目信息,共计5家招标企业。

2024年07月02日水泥企业收尘环保采购招投标项目报告

2024年07月02日,水泥网根据最新发布的招投标信息,共为您精选出15条优质收尘环保招标项目信息,共计12家招标企业。

2024年07月01日水泥企业收尘环保采购招投标项目报告

2024年07月01日,水泥网根据最新发布的招投标信息,共为您精选出7条优质收尘环保招标项目信息,共计5家招标企业。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7-05

陕西省

¥ 348.03
2024-07-05

内蒙古自治区

¥ 392.96
2024-07-05

山西省

¥ 351.03
2024-07-05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66.87
2024-07-05

广东省

¥ 334.44
2024-07-05

山东省

¥ 324.28
2024-07-05

海南省

¥ 442.54
2024-07-05

安徽省

¥ 320.86
2024-07-05

河南省

¥ 303.44
2024-07-05

上海

¥ 325.00
2024-07-05

福建省

¥ 296.46
2024-07-05

云南省

¥ 342.30
2024-07-05

重庆

¥ 389.81
2024-07-05

四川省

¥ 396.61
2024-07-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3.56
2024-07-05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7-05

甘肃省

¥ 422.03
2024-07-05

青海省

¥ 441.41
2024-07-05

宁夏回族自治区

¥ 334.51
2024-07-05

湖北省

¥ 304.03
2024-07-05

江西省

¥ 312.07
2024-07-05

江苏省

¥ 322.36
2024-07-05

湖南省

¥ 336.37
2024-07-05

贵州省

¥ 399.39
2024-07-05

浙江省

¥ 346.33
2024-07-05

黑龙江省

¥ 506.98
2024-07-05

吉林省

¥ 462.45
2024-07-05

辽宁省

¥ 466.61
2024-07-05

河北省

¥ 379.53
2024-07-05

天津

¥ 408.21
2024-07-05

北京

¥ 419.43
2024-07-07 00: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