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一房地产公司借城中村改造项目之名采砂构成非法采矿罪
近日,由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唐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单位南阳盛世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20余万元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该公司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57837元;该公司经理毛义连被判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土地项目经理黄建生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未办理许可手续,私挖基槽砂对外出售
2018年11月,毛义连与南阳市山水秀丽福地居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与该公司法人高春山(另案处理)共同成立了南阳盛世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毛义连占51%股份,高春山占49%股份),之后毛义连与高春山在位于南阳市白河大道一城中村改造项目工地上发现有大量优质砂石矿产资源(水洗砂)。
2019年1月,上述二人在明知该城中村改造项目未取得土地、规划等许可手续和未办理矿产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位于白河大道项目工地原有基坑基础上,擅自开采砂石资源向外运输出售。作为该项目经理,黄建生现场组织指挥车辆进出、记录砂石数量并出售。
之后,盛世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白天休息夜晚偷挖,造成白河地段河道原生态植被大面积破坏,最终被当地群众举报后案发。
没收非法所得,涉案人员被判刑并处罚金
南阳市公安局新区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以非法采矿罪和寻衅滋事罪对该案立案侦查,随即将涉案人员毛义连、黄建生等13人现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毛义连、黄建生被逮捕。案发后,盛世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退出所获赃款120万元。
后经南阳市宛城区价格认定中心评估:该采砂施工现场涉案毛砂价格为136.3614元/立方米。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盛世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毛义连和黄建生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被告单位积极退赃,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时,适用缓刑。
被告单位盛世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方明、被告人毛义连、黄建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不持异议,认罪认罚,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近日,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在开发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主管人毛义连、直接责任人黄建生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将施工过程中采挖出的基槽砂擅自对外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公诉人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同时鉴于毛义连、黄建生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且该公司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
针对被告人毛义连的辩护人辩称其犯罪社会危害性小,经查,毛义连作为该公司的法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大量基槽砂,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开挖破坏生态环境,并对国家资源擅自出售,非法获利1257837元,情节特别严重,故不属社会危害性小,此意见不予采纳。黄建生的辩护人辩称其主观恶性小的意见也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犯罪分子违法取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退赔。经被告人毛义连、黄建生所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二被告人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综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几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编辑:孟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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