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三项措施”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合力

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 · 2021-08-06 10:52

宁夏回族自治区聚焦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印发了《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合力的通知》,制定“三项措施”提升各主要涉煤部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合力。

一是加强数据信息共享。由发改部门共享煤矿项目核准、初设审查、联合试运转备案、延期、产能核定等信息,煤矿智能化、淘汰退出落后产能情况;自然资源部门共享煤矿采矿许可证颁发、变更、延续、暂扣、吊销、注销等信息,开展查处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等工作情况;公安部门共享煤矿民爆物品购买审批等信息,查处煤矿违规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等工作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共享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变更、延期、暂扣、吊销、注销等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降级、撤销等信息,监管执法等工作情况;煤矿监察机构共享对煤矿监察执法和地方政府检查指导、分片联系中发现的问题,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煤矿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事故调查报告等信息情况。

二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季度通报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情况,谋划下步工作措施。遇重要节假日、重要时段,临时组织召开煤矿安全风险会商研判会议,及时制定防范措施。

三是适时开展联合执法。相关成员单位对上级部署的安全专项行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或督查,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专业的联合执法检查,共同拟定联合执法方案,明确执法内容、方法步骤、参加人员、时间安排等事项。适时联合开展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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