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鼓励有条件设区市率先开展碳达峰实践
8月3日,广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深入推动生态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加大环评改革、深化环境监管、助力企业绿色发展、夯实绿色本底、健全生态环境保障机制等五大方面,制定了20条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和改革环评管理方式,做好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并行审批,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绿色发展,引导打造一流绿色再制造基地;加快推进广西北部湾沿海深海排放区选划论证和排海设施建设,为自治区重大项目布局北部湾沿海提供生态环境支撑条件。
《实施意见》提出,以降碳为总抓手,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指导帮助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优先选择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等源头治理措施,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率先开展碳达峰实践;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深化低碳试点,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编辑:梁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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