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燕谋:谈“国家取消水泥出口退税政策”

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 2007-06-27 00:00

  中国水泥网总顾问王燕谋先生就7月1日国家正是取消水泥出口退税的政策,给中国水泥网发来专稿。

     1、国家取消水泥出口退税政策是有道理的,水泥行业与电子、机械、纺织等行业相比,和化工、钢铁、有色等行业一起同属高能耗制造业。在高能耗制造业中,水泥行业单位产品能还不算很高,仅为钢铁业的五分之一到六分之一,但是从万元工业增加值的吨标准煤耗来看,水泥行业的能耗相当高。以2004年为例,机械行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的标准煤耗为0.7吨;纺织业为1.6吨;石化业为4.5吨,钢铁业为6.4吨,建材业(主要是水泥)则为7.9吨,比钢铁业高出1.5吨标准煤。

  我国目前出口的水泥绝大部分是有新型干法生产的,这种生产方法没有粉尘污染问题,那种将水泥行业一概视作高污染行业的看法,虽然不符合实际,但是,不能否认,中国水泥行业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量较大。以2006年为例,中国二氧化碳气体总排量为62亿吨左右,水泥工业排出的二氧化碳气体量为6亿吨左右,占全国总排量的近10%,比工业发达国家水泥工业二氧化碳气体1-3%的排放量要大得多。

  为了节能减排,国家在外汇储比较充足的情况下,不鼓励出口水泥,是有道理的。本人相信,水泥企业对国家的该项政策一定会充分理解。

  2、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水泥企业经济效益有一定影响,但对整个水泥企业经济效益有一定影响,但对整个水泥行业影响不大。

  2006年我国出口水泥和熟料总共3613万吨,约占总产量的3%,约占新型干法产量的5%,出口比例较低,对水泥行业整体影响不会很大。

  我国能大批量出口水泥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在内,主要有9家。其中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出口量最大,2006年出口水泥和熟料1396万吨,占当年总销量的近19%。像海螺水泥这样出口比例比较大的企业,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对企业效益将有一定的影响。不过海螺水泥由于生产成本和出口销售成本都比较低,取消出口退税后,出口水泥仍有一定利润空间。特别是海螺水泥正在全面实施“余热发电”技术措施,可以将取消退税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返回来。本人语言,许多水泥企业在取消出口退税后仍会组织适量出口。

  对于生产成本和出口销售成本较高的水泥企业,取消退税政策可能会使利润空间丧失殆尽。像这样的企业,一时会较少出口或不出口。但是,当市场情况变得有利可图时,仍会重新组织出口。

  3、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后,水泥企业仍应坚持实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经营策略,坚持做出口调剂型企业。

  我国水泥出口企业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出口依赖型企业,即销售市场主要在国外,如大宇(山东)水泥有限公司等,在我国属少数;另一种是出口调剂型企业,即主要市场在国内,出口只是为调剂市场,如海螺水泥、山水集团和冀东水泥等,在我国属多数。

  出口调剂型企业放眼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充分扩展市场回旋余地,可最大程度地减少市场风险,可在某种时机增大利润空间。所以,即使在取消出口退税的情况下,凡有条件的水泥企业都应坚持两个市场的方针,都应坚持成为出口调剂型企业。

  实施取消退税政策后,出口依赖型企业的经济效益会大幅下降,无论从取消退税政策,还是从市场经销策略方面来看,凡有条件的出口依赖型企业都应转变为出口调剂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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