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超200万,5人因非法采矿被判刑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江油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非法采矿破坏环境案,5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江油某湿地公园建设项目为该市重大民生项目,中标单位将该项目分为三个区域并分包给他人。2020年7月,罗某以一公司名义分包该项目C区,负责人工湖工程和土石方工程,又以另一公司的名义与该项目A区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负责景观硬景工程。施工过程中,他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未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情况下,不顾业主方、承包方多次警告,伙同苏某、李某、周某、赵某等4人,以土方代替砂石回填的方式盗采砂石,并联系砂厂将砂石外运销售。
此外,苏某、李某还负责联系机械设备采砂、运输;赵某负责办理砂石利用手续,并以填报虚假回填方量的方式逃避主管部门监管;周某经赵某邀约,负责协调前来阻拦采砂的当地百姓。
自2020年7月至12月,罗某等5人以预收砂石款的方式,向8个砂厂违法销售砂石共37821立方米。经江油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值人民币208015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等5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并销售牟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该院根据已经查明的其它方面的有关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等,依法作出判决:罗某、周某、苏某等5被告人均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缓刑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5万元不等,分别退缴违法所得。依法追缴的3990立方米砂石,退还江油市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编辑:孙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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