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例!盗采海砂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

平潭时报 · 2021-04-02 15:17

近日,一盗采海砂案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这是福建省首例判决生效的盗采海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平潭守护海洋生态公益的一个缩影。  

案情追溯  

事情要追溯到2019年。  

当年8月19日晚8时许,被告人兰某、吴某、林某甲、林某乙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的情况下,驾驶采砂船至平潭大、小练岛海域附近盗砂。  

20日凌晨2时许,平潭海警局抓获4名被告人,并迅速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派遣工作小组辗转浙江、广东等地查证犯罪事实,侦破该伙犯罪嫌疑人过驳非法盗采海砂8736吨。  

经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评估,该盗采海砂行为造成海域生态损失价值9449.55元、海岸生态损失价值36715.19元、滨海旅游损失价值40294.28元、管理成本29700元、海滩修复成本587500元,共计703659.02元。据此,公诉机关以非法采矿罪对被告人兰某、吴某、林某甲、林某乙等人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8日,平潭法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系共同犯罪。  

“各被告人非法采矿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国家矿产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恢复环境、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平潭法院经办法官说。  

审判结果  

平潭法院经办法官表示,根据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后果,结合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分别惩处被告人兰某、吴某、林某甲、林某乙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同时,扣押采砂船舶等相关作案工具,拍卖在案海砂,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并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海洋生态修复费用617200元、海洋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95272.18元

编辑:李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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