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整改!湖北16家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被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21-11-19 13:48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2021年全省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日常管理及绿色生产巡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根据年度工作部署,在企业自查和各地检查的基础上,省厅对全省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日常管理及绿色生产工作进行了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巡查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原则,对全省取得资质的混凝土企业和生产经营的砂浆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共抽查了16个市州(神农架林区除外)87家混凝土(砂浆)企业(其中混凝土企业70家、砂浆企业17家)。混凝土企业质量行为检查结果较好的有52家,占比74.3%;绿色生产检查结果较好的有47家,占比67.1%;安全生产检查结果较好的有54家,占比77.1%。砂浆企业检查结果较好的有13家,占比76.4%。通过检查共下发限期整改问题清单16份,并对问题突出的湖北莫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列出主要问题清单(见附件),予以通报。  

从抽查情况看,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责任目标较为明确,监管措施较为得力。绝大多数混凝土(砂浆)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实际生产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基本保持一致。一些混凝土(砂浆)企业加大了绿色生产资金投入,其生产线基本封闭,废水、废浆和固体废弃物基本能集中处理,粉尘、噪声得到了初步控制。绝大多数混凝土(砂浆)企业比较重视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安全设备设施基本正常运行。  

巡查结果表明,混凝土企业质量行为检查结果较好的是荆州、宜昌、随州、黄冈;绿色生产检查结果较好的是随州、荆州、宜昌;安全生产检查结果较好的是荆州、仙桃、黄石、黄冈。砂浆企业检查结果较好的是宜昌、襄阳。整体水平靠前的是随州、荆州、宜昌。整体水平靠后的是谷城县、汉川市、钟祥市。  

二、主要问题  

(一)质量行为方面。绝大部分企业原材料进场质量检测项目不全。部分企业实验室环境管理、样品管理不规范。少数企业实验室应有检测设备缺失、仪器设备未按要求检定(校准)。个别企业设计配合比计算书部分缺失,生产配合比调整不规范,现场混凝土质量管理记录不全,如黄石天安管桩构件有限公司配合比无相关计算书,配置强度标准差取值与统计数据不符。  

(二)绿色生产方面。少数企业降尘、降噪设备设施不完备,骨料仓、配料仓、皮带输送机、搅拌楼未实施全封闭,骨料堆场无降尘喷淋系统,无车辆冲洗装置。部分企业废浆处置不到位,砂石分离机未正常使用,固体废弃物存放不规范,骨料露天堆放且无防尘措施,如鄂州中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骨料露天堆放,废水(或废浆)用于生产拌合水时,未进行检测。  

(三)安全生产方面。绝大部分企业搅拌站临时用电、实验室用电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部分企业未在重大危险源处、粉尘噪声危害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少数企业沉淀池、空压机等部位缺乏安全防护措施,骨料堆场钢结构存在安全隐患,如武汉建工长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底仓临时用电箱未安装漏保,部分区域缺少防护栏,搅拌楼等钢结构柱未设置防撞措施。  

(四)砂浆企业方面。绝大部分企业主要技术人员配备不足,能力欠缺,检测设备设施不完备。部分企业绿色环保措施不到位,无有效降尘措施。少数企业生产质量控制不严,生产抽样批次与实际生产量应检批次不一致。  

(五)日常管理方面。全省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力量比较薄弱。存在着工作机构不健全、体制不顺畅、人员素质不高、工作经费难保障等问题,管理相对松软,工作能力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督促问题整改。本次巡查结束后,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照检查组反馈的问题清单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附件所列主要问题清单企业加强重点监管,督促问题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拒不接受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并将处理结果于12月14日前报湖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各地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追根溯源,举一反三,迅速开展回头看工作。  

(二)严控质量行为。混凝土(砂浆)企业应加强原材料质量可追溯性的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企业试验室标准化改造,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保障体系,保证设备设施运转及维护正常,确保实验室功能分区和环境条件符合要求,生产质量控制水平稳定。  

(三)强化绿色生产。混凝土(砂浆)企业要加大对绿色生产硬件设施投入,按照“三封三配一硬化”的要求,对既有预拌混凝土企业粉尘控制、废水废浆处理设备设施完成升级改造,加大对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鼓励企业申请绿色生产星级标识,创建标杆示范企业。  

(四)狠抓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禁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无证上岗。配备安全机构负责人,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完善设备设施,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临时用电、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措施,鼓励企业申领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五)加强日常监管。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开展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大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质量抽检力度。帮助协调企业应收款。督促企业将信息化数据与“湖北省散预信息化平台”对接。将抓实抓好预拌混凝土企业日常管理和绿色生产监管同换发资质证书挂钩,对不能满足资质条件的和绿色生产不达标的企业不予换发新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16日


编辑:李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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